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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本视频是众合孟献贵老师讲解的2025年法考客观题精讲课程,专题01,主要讲解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。视频内容涵盖了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,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:民事主体、民事内容和民事客体。重点讲解了好意施惠和戏谑行为,并结合真题进行了分析,旨在帮助考生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概念,培养辩证思维和权利思维。
亮点
- ⚖️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,行政机关从事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,不受民法调整,判断关系性质应以行为论而非主体论。 #行政法律关系 #民事法律关系 #区分
- 👨⚖️ 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同一主体,其内部业务指导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,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。 #总公司 #分公司 #内部关系
- 💔 恋爱关系、同居关系等不能产生司法效果的人身关系,民法不予调整,但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关系或非婚生子女关系则受法律保护。 #恋爱关系 #同居关系 #人身关系
- 🤝 好意施惠是指无偿提供帮助或利益,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爽约、迟到等行为通常不产生法律责任,但可能涉及侵权责任。 #好意施惠 #无偿帮助 #法律责任
- 🍻 请客吃饭中,爽约不产生法律责任,但极力劝酒或恶意劝酒可能构成侵权,酒后未尽到照顾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。 #请客吃饭 #劝酒 #酒后照顾
- 🚗 搭便车属于好意施惠,爽约不产生法律责任,但因驾车人过错导致损害,驾车人需承担侵权责任,责任承担根据过错大小确定。 #搭便车 #顺风车 #侵权责任
- 🤡 戏谑行为,如吹牛、说大话等,不具有法律约束力,无需承担法律责任,但需注意区分玩笑与真实承诺的界限。 #戏谑行为 #吹牛 #法律约束力
#民事法律关系 #民法 #法考 #孟献贵 #众合 #客观题 #好意施惠 #戏谑行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