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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本视频是众合教育孟献贵老师讲解的2025年法考客观题精讲课程,主要内容是民法中关于动产抵押权的相关知识点。视频详细讲解了动产担保的七大家族,重点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主义,并通过案例分析了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”的具体适用,以及动产浮动抵押权中正常经营买受人的认定标准。此外,还讲解了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解决原则,即公示在先原则。
亮点
- 🔑 动产担保七大家族:动产抵押权、动产浮动抵押权、超级动产抵押权、动产质权、动产留置权、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、动产融资租赁合同。 #动产担保 #物权 #合同法
- 📝 动产抵押权采登记对抗主义:合同生效时设立,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,登记制度落后是原因。 #登记对抗 #善意第三人 #民法典403
- ⚖️ 利益衡量:在动产抵押权中,登记与否决定了保护债权人(银行)还是买受人/承租人。登记保护银行,未登记保护买受人/承租人。 #利益衡量 #登记 #债权保护
- 🚜 正常经营买受人:动产浮动抵押权中,即使抵押已登记,正常经营买受人仍受保护。判断标准包括出卖人(营业执照明确记载经营范围、持续销售)和买受人(已支付价款、已取得标的物)。 #动产浮动抵押 #商事抵押 #正常经营
- 🏢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:遵循公示在先原则,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,先交付的租赁权优先。 #公示原则 #抵押权 #租赁权
思考
- 动产抵押权中,如果抵押物被转让,抵押权人是否可以主张物上代位权?
- 动产浮动抵押权中,如果企业破产,银行是否可以提前实现抵押权?